第67章 第 67 章(第1页)
伊莎贝拉早就想成立一家……不,两家公司了,一家为希莱尔(她一直都是以个人名义去经营希莱尔,只进行了商业登记而没有注册公司),另一家为拥有希莱尔的母公司。
原因主要是她的业务范围太广阔了,现在有时装界的希莱尔,之后还有零售界的女性用品及超级市场,说不定还会有更多,因而需要一家母公司去作为多个品牌的持有人。
为什么不能直接以个人名义去经营多个品牌呢?首先,伊莎贝拉没有分身术,光是经营希莱尔就令她吃不消了,这意味着她以后很可能要请人去管理别的业务,于是这就会形成一个行政架构,那么拥有母公司的好处就是她可以直接对下面的各个管理者负责。
执行的人可以有很多个,但是拥有实质决策权的人只能有她一个,这样才是最有效率的行政办法。
这样说吧,“希莱尔”是一个品牌,又是一个公司,但是“布朗特”可以成为一个集团。
除了行政的考虑外,另外一个很重要的考虑便是税务。
美国的税收主要分公司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,后者的税率很重,而且是采用累进制,由10%到37%,希莱尔的收入都算进伊莎贝拉的个人所得税里,随着她的收入越来越高,她所缴的税也越来越重。
公司所得税同样采用累进税率制,但税率比个人税要低——这里所指该站采集不完全,请百度搜索格!!格!!党!,如您已在格!!格!!党!,请关闭浏览器广告拦截插件,即可显示全部章节内容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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