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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济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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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节银行法概述(第1页)

一、银行的产生与发展

银行是由铸币兑换业发展而来的。英文“bank”一词来源于意大利语“banco”(长凳)。在前资本主义社会,商品生产发展,交换范围扩大,一个国家内的各个地区间以及国际间的贸易往来也都逐渐发展起来。但在当时,各地都流通着不同的货币,从事贸易的商人,到外地购买货物,必须将当地货币兑换成金银带到外地支付货款。到外地销售货物,又必须把那个地方的铸币兑换成纯金银带回。为了顺利完成支付行为,就需要进行铸币兑换,因此出现了货币经营业。

随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进一步发展,货币经营业相应得到壮大。货币兑换商除了从事铸币兑换业务外,又为商人保管暂时不用的货币,还接受商人的委托,办理货币支付和汇兑业务,收取一定的手续费。随着货币保管业务和汇兑业务的增多,货币经营业者手中就积聚了许多的货币资金,他们利用这些资金经营放款业务。由此,货币经营业就逐渐发展成从事存款、放款、汇兑业务和办理转账结算的银行业。

据史料记载,在欧洲最早出现的银行是设在意大利的威尼斯银行。世界上第一个真正的资本主义银行是1694年成立的英格兰银行,它标志着现代银行制度的形成,也意味着商业银行的正式诞生。在我国,办理货币兑换,经营存款、放款和汇兑业务的机构,称为票号和钱庄。我国第一家民族资本银行是1897年在上海设立的中国通商银行。中国历史上最早的中央银行是1905年清政府模仿西方中央银行设立的户部银行,1908年改称大清银行。1928年,国民党政府在上海成立中央银行,并赋予其发行货币、铸造硬币、经理国库、募集和经理国内外公债等四项权利。新中国的中央银行是中国人民银行,它是在合并解放区的华北银行、西北农民银行和北海银行的基础上,于1948年12月1日在河北省石家庄正式成立的。它在办理信贷业务的同时,承担着中央银行的职责。

新中国成立以来,我国的金融体制经历了复合式的中央银行体制、混合式的中央银行体制、单一式的中央银行体制的演变过程。目前已经形成了以中国人民银行为核心,各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为主体,多种金融机构并存,分工协作的社会主义金融体系。

二、银行法概述

银行法是调整在银行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。所谓各类社会关系,包括银行之间、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、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各种社会关系,既有纵向的社会关系,也有横向的社会关系。银行法规定了各类不同银行的性质、地位、职能、作用、相互关系、营运机制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制度。银行法是金融法的基本法,是一国金融法律制度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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