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64章 关于收养(第1页)
折腾了一个晚上,一群人都累的不轻,但是没有一个人流露出哪怕一丝的疲态。也许有人说这并不值得一提,但是,我却觉得在这个充满了冷漠的社会,这值得大书特书,若不是我能力有限,就这一点,我会用几千甚至上万字来发表感悟。
这个世界并没有想象的那么好,但有时候,也没有想象的那么糟。至少还有慕青语和杏儿这种心存善念,充满爱心的人。这些人,可能不足以照亮整个黑夜,但是,总能默默的守护住一片小小的天地,不被黑暗吞噬。
星星之火可以燎原,这种人多了,光明也就多了。
闲话少叙,言归正传。
我本来以为收养这种被遗弃的孩子是一件特别简单的事儿,毕竟他们都已经被遗弃了,能有人收养不是一件好事儿吗?
可当我们向警花姐姐表达了我们的意思的时候,才知道这事儿还不是一般的麻烦。
首先,收养人应当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,有抚养、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,且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。说白了就是你要有钱有势、无犯罪记录、身体健康。
另外,收养人应该已婚。如果未婚,要三十岁以上才有资格收养,如果收养异性,年龄要大于被收养者四十岁!换句话说,就是说如果我捡到的是个男孩,我们三个谁都没有资格收养,除非我跟慕青语先把婚结了。而且需要去民政局办一系列的收养手续。
如果私自收养,还是一件违法的事儿。
这个希望各位读者拿小本本记好了,这都是敲黑板的知识点属于是。
按照规定,在我们办完收养手续之前,这个孩子要暂时送到福利院,在那里会有专业的人员照顾她。但是慕青语和杏儿怎么都舍不得,生怕这个可怜的孩子在那里受了委屈。于是就跟警花姐姐商量能不能不送福利院,我们把她带回家。
这可让小姐姐犯了难。于情,她很赞同我们的想法,也很欣赏我们的爱心。于理,孩子是我们捡到的,我们暂时抚养也没有什么问题。可是于法,她却不能答应我们的要求。
无奈,性格强势,从来不求人的慕青语直接拨通了公安局长马卫军的电话。
马局长听到我们捡到了个孩子后也是非常震惊,直接亲自带人来到了医院。简单的了解了下情况后,毫不吝啬的在众人面前实打实的夸了我们三个一大顿。搞得我受宠若惊,诚惶诚恐!
最终,马卫军以局长的名义担保,为我们破例走了个后门,孩子我们可以暂时抚养,但是,一个月内必须把收养手续办完。
马局长来处理完问题就急匆匆的走了,看来是有什么急事。
我们走出医院的时候已经是上午九点了,我已近饿的前胸贴后背了,心想终于可以吃点东西了,人是铁饭是钢,我被饿的走路都飘了,一副纵欲过度的既视感。
然而,我还是太天真了。
慕青语和杏儿异口同声的拒绝了我的请求,确切的说,应该是连听都没仔细听。因为她们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赶紧去买这个小家伙的一应物品,最主要的是要先买奶粉。
别墅里除了我全是女人,可是没有一个人有奶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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