序(第1页)
孟妮这本书大概是我写的最轻松愉快的一次了,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就快快乐乐的写完了,写时轻松如意,写后看了也心里舒服,这大概是作者最快乐的梦想吧!在刚尝试写故事时,有很多的事情都还在学习当中,例如剧情的安排、章节的设计、故事的节奏等,我写东西时只有自己看,有强烈的个人爱憎,难免有很多的盲点,这时编辑占了很重要的地位,这本书经过我的编编的建议后,又埋头改了两天,共修改两次,使故事流畅丰富,现在,我只想偷偷的和编编说,你真好,原谅我一次又一次的催你审稿吧!上帝啊!听我的心愿,愿我每一本书都能这样子快乐的完成。(沉默)。没有话语,没有打雷闪电,此时只有我的呼吸声,以及家里的帅帅睁着外星人似的大黑眼睛看着我。上帝,是不是我太贪心了,那么那么有一点小小的困难也没有关系。我将头垂得更低了,声音更软弱卑微了。(还是沉默)。在经过一连串的讨价还价之后,我一再的退让,而上帝似乎只是微笑不语。唉,我想,这样的好运大概不会再一次的降临了,那就让我此时用力的品尝这种快乐的滋味吧!哈哈!
这是一个甜蜜的故事,当我想到时,连走路都会微笑,美好的爱情更胜美酒佳肴,品味了这一顿自己烹调的大餐,岂不该心情愉快吗?记得曾有人问过我,一见钟情和日久生情,觉得哪一种感情比较可靠。这两者相比,我总偏爱一见钟情,佛家对缘分这东西的解释很有意思“十年修得同船渡,百年修得共枕眠”打个比方吧!若和一人擦肩而过,一个念头决定了来世的缘分,例如你觉得刚刚那人很讨厌,撞了你一下,那么这恶念来世加强了十倍,你和他可能有了不好的纠缠,可能会有争执,这愤怒又加强了十倍,世世下去,他成了你不共戴天的仇人了;反之,如果是善念,对他有了一份牵挂,这也加强了十倍。总有些人让你一眼就喜欢,或者一见就讨厌,所以,如果有人能够一见钟情,可见得这是累积了几世的情分,早已镌刻在记忆里了,抹也抹不掉。而日久生情呢,只要一对男女,年龄、学识不要差距太大,彼此不要太讨厌对方,在环境和时间的酝酿中,迟早会日久生情的。在凝眸中生情,那多么美好啊,不知前世的纠缠,只知在这一眼里,数世的遗憾都能在今生圆满,真是太棒了。这次我说的就是一见钟情的故事,其实天知道,我本来没打算这么设计的,但他们有自己的意志,我不是他们的主宰,我成了他们的工具,稿纸成了他们相遇的媒介,十万个字写就了他们的相遇。唉不说了,再说下去,我要把我手上在写的故事都改成一见钟情了,那可是个太浩大的工程呢,我想到都心惊出冷汗了,千万不要再说了。好了,抬头算算字数,篇幅大概够了吧!可以凑成一篇序了,什么?我太混了?唉你不知道吗?序难写的程度已经列为作者的噩梦之一了,天亮了,噩梦作完了,容我再去睡个回笼觉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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